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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建阳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南政规〔2026〕2号
2026-08-28 15:41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一、背景依据

基准地价是我国公示地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市场调查评估和数理统计分析得出的定级区域内平均价格,反映较宏观的土地价格总体水平。基准地价应用于协助政府界定出让底价及补缴地价款的最低价格水平,在招商引资和保障所有者权益中起到底线作用,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建阳区实际,南平市组织开展了建阳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和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本次更新因上一轮成果已到期,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经市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订更新后的成果予以公布实施。

二、适用范围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为建阳中心城区,具体涵盖以下方面:

1.地域范围。包括潭城、童游、崇泰、崇阳、宝山5个街道和将口镇、兴田镇,面积约377平方公里。其中,武夷新区直管区面积305平方公里,建阳老城区面积72平方公里(具体边界以附件中的级别范围表及级别图为准)。

2.用地类型。涵盖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各类建设用地。

3.适用对象。涉及土地获取、开发、交易的企业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商、工业企业、商业经营者,以及需要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居民个人等。

三、主要内容

(一)基准地价的基本设定

1.基准日与容积率。本轮基准地价修订更新的基准日为2024年7月1日。不同用途土地设定了标准容积率:商业服务业用地为2.0,居住用地为2.0,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其他用地类型为2.0。开发程度统一设定为“五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土地平整)。

2.使用年限。公布的基准地价对应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其他用地类型50年。

3.价格修正幅度。各土地级别设有不同的修正幅度,原则上应在规定的修正幅度范围之内进行修正。例如,商业服务业用地一级地修正幅度为±24%,六级地为±16%;居住用地一级地修正幅度为±22%,六级地为±14%。

 (二)土地级别范围

通知附件分别列出了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级别范围表,将土地划分为一至六级。各用途用地级别范围根据区域位置、基础设施条件、土地开发利用程度等因素综合划定,具体范围以基准地价级别图为准。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级别范围参照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级别范围执行;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级别范围参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范围执行。级别范围以外的区域,基准地价参照末级地标准执行。

(三)各类用地价格体系

1.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细分为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等类别。其中,商业用地中的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进一步区分可分割销售和不可分割销售两种情形。商务金融用地同样区分可分割销售与不可分割销售两种情形。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娱乐用地适用同一地价标准,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适用独立的地价标准。

2.居住用地。居住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租赁型商品房用地。租赁型商品房用地实行较低的地价标准,体现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的政策支持。

3.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工矿用地包括工业用地和采矿用地,仓储用地包括物流仓储用地和储备库用地。其中工业用地(标准厂房部分分割转让)适用较高的地价标准。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等。其中社会福利用地另设年租金标准。可分割销售的软件及研发用地,其地价按照科研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阶梯倍数执行,具体修正倍数与自持比例挂钩。

5.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定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按地面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居住用地地下建一层按地面地价的20%计算,地下建二层按10%计算;商业服务业用地地下建一层按35%计算,地下建二层按25%计算;其他类型用地地下建一层按25%计算,地下建二层按15%计算。

6.城市综合体用地。城市综合体用地的级别、地价、修正幅度按其组合的各土地用途的标准执行。

(四)划拨土地补办出让金缴纳标准

对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情况,明确了以下缴纳标准:

1.一般情况。应根据地块所在土地级别按其市场评估地价的40%缴纳土地出让金。

2.居民个人住宅。居民个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补办出让,应根据地块所在土地级别按其基准地价的40%缴纳土地出让金。

3.已购公有住房等特惠政策。居民个人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应根据地块所在土地级别按其基准地价的10%缴纳土地出让金。此项政策显著降低了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的土地成本。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1.基准地价的作用与限制本基准地价可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转让等价格的评估依据,土地有偿使用税费和土地增值收益计算的参考依据,以及政府制订管理和投资政策的重要参考。但本基准地价不得直接作为土地交易和抵押的实际价格,实际土地交易和抵押价格应按宗地地价另行评估确定。基准地价为区域平均价格,宗地实际价格需结合位置、面积、容积率、规划条件等因素,通过地价修正体系测算确定。

2.社会福利用地年租金社会福利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的,最低出租年限不得少于5年,最低租金标准为14元/㎡/年。

3.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年租金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工业仓储)设有年租金标准。

五、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4年2月22日发布的《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建阳中心城区及建阳区乡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南政规〔2024〕6号)同时废止。在施行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文件或规定,按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南平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处室:开发利用科

联系电话:0599-860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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