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挥区域内高校的人才、科研和平台优势,引导高校加强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根据《南平市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两类项目支持方向。设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两类扶持类型。一般项目聚焦单个企业技术升级、提质增效需求;重点项目围绕产业共性核心关键技术研发转化,支持同领域多家企业联合攻关,重点服务民生保障、农民增收相关技术领域。
(二)规范申报主体与立项流程。明确辖区内高校二级学院为项目承担单位,企业、区外高校及科研院所为合作单位,由本地高校负责项目推荐与日常管理。项目实行长期征集、定期申报、公开竞争机制,通过形式审查、技术评审(70%)、管理评审(30%)择优立项,单项评审分数低于60分不予立项。
(三)建立三方资金扶持机制。项目专项资金由市科技局、辖区高校、企业共同投入,高校与企业按1:1比例出资,市级补助不超过双方出资总额5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立项拨付7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剩余30%。
(四)细化项目过程实施管理。明确市科技局、高校、企业、研发团队各方职责,实行重大事项变更报告制度。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全程落实中期检查、动态监管机制。
(五)健全验收考核管理体系。项目结题分为项目验收及项目中止、项目撤销三种情形,明确各类验收量化判定标准。重点项目由市科技局主持验收,一般项目按比例联合或委托高校验收。
(六)强化信用监管与责任追究。将项目纳入科技信用管理体系,对重复申报、材料造假、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采取通报批评、取消申报资格、追回专项资金等处置措施,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执行起止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南平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