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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科创投资“资金池”科技专项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2026-06-05 17:54 来源:南平市科技局 访问量: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南平市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南政办规〔2025〕11号),进一步优化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领域,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南平市设立科创投资“资金池”科技专项。为确保该专项资金规范、高效运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联合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 明确“资金池”运作模式与规模

“资金池”总规模为2000万元,由市财政与成果转化合作机构(如高校、科研院所等)按1:1比例共同出资设立。该专项创新性地采用“先投后股”模式,即先期以科技项目经费形式支持项目研发,待项目达到约定的转股条件后,再将投入资金转为项目公司的股权。

(二) 规范项目申报条件与结构

1.支持方向。聚焦本市重点产业,支持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保障民生、促进农民增收等领域的关键性技术攻关项目。

2.投资要求。项目总投资需达到200万元以上。

3.投资结构。项目资金由财政资金、成果转化合作机构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共同构成,出资比例须满足1:1:N(其中企业出资N≥2)的要求。企业出资需在财政资金拨付前实缴到位。

(三) 厘清各方职责分工

细则明确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受托管理机构(南平市实业兴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果转化合作机构、项目承担单位以及技术经理人等各方的具体职责,形成了从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投后管理到股权退出的全流程管理体系。

(四) 细化项目运作流程

项目运作遵循“征集申报—初审—专家评审—立项公示—协议签订与资金拨付—实施期管理”的流程。

1.转股机制。项目实施期内验收通过后,财政和成果转化合作机构的投入资金将转为股权。转股估值可依据外部投资机构估值或第三方评估报告确定。

2.退出机制。项目完成转股后,受托管理机构可根据项目发展情况提出股权退出建议,经审议通过后实施。退出的本金和收益将按出资比例返还“资金池”和相关机构,实现循环投资。

(五) 建立风险容忍与免责机制

坚持“宽容失败”原则,允许单个项目出现100%亏损。“资金池”整体损失在80%(含)以内的,对相关人员不予追责。同时,明确了尽职免责的具体情形,只要相关主体和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未谋取私利,即使项目失败也可免于追责,旨在鼓励创新,解除后顾之忧。

三、执行起止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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