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察反馈问题
动真碰硬不够。2012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重点水产养殖水域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在2012年年底前对重点水域符合养殖规划的水产养殖完成登记发证工作;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养殖生产设施,要依法予以拆除。但一些地方以相关利益错综复杂为由,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不想触及矛盾、不愿担当作为、不敢动真碰硬,导致这项政策长期得不到有效执行。截至此次督察时,全省水产养殖证发放不到应发数量的一半,其中漳州市不到20%,泉州市只有12.8%。
二、整改目标任务
主动担当作为、敢于动真碰硬,坚决落实水产养殖绿色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依法拆除不符合规划的水域滩涂养殖生产设施,实现绿色养殖。
三、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坚持高位推动,压实整改责任。市委、市政府坚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切实加强超规划养殖综合整治工作。2020年7月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南委办〔2020〕22号)、2020年8月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水产养殖管理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南政办发明电〔2020〕32号),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等。2020年7月,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河长办印发《关于印发闽江水口库区延平段水产养殖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农〔2020〕75号),制定水口库区延平段超规划网箱清退和保留网箱的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超规划养殖综合整治工作,并通过调研指导、现场办公、部署推动等方式全力推动问题整改。
(二)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合理布局。市本级和10个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南平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规划(2017—2025年)》,更加注重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保育和产品安全。完成10个县(市、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综合南平市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情况,合理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可养殖区,科学规划生产布局,促进南平市水产养殖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依法依规,分类精准施策。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办法》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环境报告书》落实“三区”管理,严格执行禁止和限制养殖区管理要求。一方面,落实养殖证办理制度。对可养殖区、限养区内依法依规养殖的,做到全民所有水域养殖证应发尽发,集体水域依申请办理。全市规划可养殖区、限养区内水产养殖面积5009.822公顷,其中应办养殖证面积3640.31公顷,截至2020年10月已全部办理养殖证,共发证332本。另一方面,严禁非法养殖。各级政府压紧压实责任,对在禁养区水域非法养殖、可养区和限养区超规划养殖、以及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的,对其生产设施进行拆除。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拆除清退14.3万平方米网箱养殖设施,其中:延平区清退超规划网箱养殖12.4万平方米、武夷山市清退非法网箱养殖1.9万平方米。
(四)坚持铁腕整治,全面加强监管。一方面,加强渔业水域环境日常监测,常态长效巩固整治成果。2020—2022年在延平区漳湖、太平等重点水产养殖水域设立水质自动监控设施,每日自动监测;在建溪、富屯溪渔业水域(共设置10点)进行环境监测,每年监测2次。通过监测有效掌握养殖环境质量,精准控制养殖容量。另一方面,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执法打击超规划养殖。2020—2022年,全市累计开展执法巡查138次,出动执法人员536人次,发放宣传册411份。2020年12月,对武夷山市东溪水库七户养殖户未依法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对相关责任人不履行行政处罚的行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其超规划养殖设施进行拆除。
以上整改情况经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验收核查,福建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第三方监督评估组核实评估,驻地环境监察专员办现场查验,以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驻地环境监察专员办进行“回头看”并予以确认,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同意进行验收销号。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20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南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99—8827071
电子邮箱:fjnpyyk@126.com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广场西路南林核心商务写字楼2号楼
中共南平市委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