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的起草说明
现就《南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修订的必要性
《实施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全市共审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740余部,有力推动居民生活品质改善提升。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废止,《实施办法》引用的法律依据、条款发生变化,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建议修改<南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函》和市政府工作部署,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
二、关于起草的过程
2025年9月,向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征求意见,共收到10余条意见;2025年10月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住建、城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20余条意见;2025年11月19日至11月2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在此基础上,我局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研究,充分吸收各方面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并通过市司法局法制审核。
三、关于修订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是对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修订,修订草案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申请条件、资金筹集、报批程序、维护管理、附则。主要修改情况如下:
(一)完善政策制定依据及条款
第一条 引用的法律条款中删除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福建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政策。
第六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修改业主征求意见比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且参与表决户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申请。
(二)明确适用范围
第二条 为进一步改善居住条件,删除“非单一产权”限制,农村自建房也可享受政策。同时,进一步明确:在既有住宅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或不改变建筑结构、外轮廓增设电梯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本实施办法管理。
(三)明确安全施工要求
第十五条 补充: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对拟加装电梯的房屋主体结构进行鉴定并出具评估报告。
(四)优化审批流程
第十六条 删除“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联合踏勘的要求,减少审批前置事项。同时,将发起联合踏勘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并补充明确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者反馈意见。
四、其他修改内容
本次修订工作还对各部门职责、城市风貌管控要求、政策有效期等内容进行完善(详见附表)。
附表:《南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