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规划先行: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编制景观照明专项规划,经政府批准后严格执行,调整需重新审批
2.设置七项原则:
符合专项规划要求
与周围环境及建筑风格相协调
亮度色彩科学配置
不得影响建(构)筑物、设施的结构安全
禁止光污染扰民
不得影响交通信号
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部门 | 职责 |
城管局 | 牵头方案审查、制定开关灯时间 |
自然资源局 | 土地出让时明确建设要求 |
发改委 | 对建设工程进行审批或备案 |
生态环境局 | 协调配合开展光污染防治和监管工作 |
住建局 | 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抽查。 |
文旅局 | 确保方案适配旅游、文化需求 |
公安局 | 维护灯光秀现场秩序 |
供电公司 | 保障电力供应服务 |
1.同步建设:景观照明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2.绿色节能:强制使用节能环保新产品,鼓励安装太阳能系统
3.资质把关:设计、施工等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日常维护:
1.建立设施档案和维修记录
2.定期检测维护,保持设备整洁
3.有计划检修、检测,保障安全、正常运行
4.抓好防火防盗工作
5.禁止私改电路、接入其他用电设备
灯光秀管理:
1.提前公布演出时间表。
2.现场设置隔离栏、疏散通道。
3.公安加强巡逻防控。
常见违法行为:
1.在灯具上涂鸦刻字:个人罚200-1000元,单位罚1000—3万元。
2.私接电源或悬挂广告:按上述标准处罚。
3.盗窃灯具:拘留5-15日,罚款最高3000元。
损失赔偿:造成设施损坏的需照价赔偿。
施行时间: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有效期:2年(至2027年12月31日)。
景观照明:专指用于装饰美化城市夜景的户外照明设施,如楼宇轮廓灯、树木投射灯、喷泉水景灯等。
维护管理单位:指具体负责灯具日常保养的单位,可能是政府部门、专业公司或物业单位。
1.企业自建景观灯需自行承担电费和维护费(移交管理的除外)。
2.工程建设涉及迁移灯具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平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9—8824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