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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平市武夷新区中心城区、建阳城区景观照明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起草情况的汇报
2025-10-19 09:09 来源:南平市城市管理局 访问量: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武夷新区中心城区和建阳城区的景观照明设施日益增多,在提升城市形象、丰富市民夜生活、促进文旅融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当前工作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规划统筹不足,影响整体协调性;二是建设标准不一,导致质量参差不齐;三是运维责任不明,影响设施稳定运行;四是存在光污染和能源浪费现象,制约城市品质提升。为解决上述问题,规范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与管理全过程,营造安全、舒适、优美、低碳的夜间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本《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的起草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一是调研起草阶段在充分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并结合建阳区和武夷新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于718日形成了《暂行办法》(初稿)。二是专题研究阶段811日,市委常委、副市长何明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暂行办法》初稿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明确了基本原则和管理框架。三是征求意见阶段819日、94日先后两轮书面征求各相关单位(包括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文旅、武夷新区管委会、供电等部门)意见。同时,819日至919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广泛吸纳民意。四是修改完善阶段在充分研究、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后,对《暂行办法》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五是合法性审查阶段929日,将修改后的送审稿正式送请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合法性与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修改完善。1017日,市委常委、副市长何明星再次组织专题研究,形成本次提交会议的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三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协同机制。确立市区一体、统筹规划、各负其责的管理模式。明确城市管理部门为主管部门,负责核心管理职责;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文旅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协同配合,形成管理合力,确保工作高效开展。

  (二)规范规划建设,确保科学统一。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景观照明专项规划,经批准后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须按原程序报批。明确规定景观照明设置必须符合专项规划、与周边环境及建筑风格相协调、保障安全且无不良影响。同时,要求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且承担相关业务的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

(三)保障运行维护,落实资金责任。明确运行维护费用的承担主体由市、区两级财政(含武夷新区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其运行及维护管理费用按现行体制由财政部门统筹;非财政投资的,原则上由管理或使用单位承担(建阳区已移交城市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的设施除外)。要求维护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档案、定期维护巡查、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四)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运行秩序。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合理设定景观照明开启时间段,并要求设施接入集中控制平台统一管理。对于举办大型灯光秀等活动,需提前制定演出安排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安部门需加强现场及周边的治安巡逻与秩序维护。条文还明确禁止任何破坏景观照明设施的行为,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形成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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