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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平市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2025-10-15 11:07 来源:南平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平市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有助于加快推进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行为,进一步提高农村资源要素配置和利用效率,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化实现通道,切实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制定过程

《管理办法》的起草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一是调研起草阶段,我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成立考察组,分别于6月4日至6月5日赴浙江省丽水市、三明市沙县区,6月16日至6月17日赴广东省梅州市,考察学习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经验做法,并在考察学习基础上,牵头起草《管理办法》初稿。二是专题研究阶段,8月15日市政府副市长魏敦盛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管理办法》初稿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三是征求意见阶段,9月5日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人大农经委、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法院、检察院、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文旅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市数字发展中心、供销社、邮政管理局、人行、金融监管分局、实业集团、绿发集团、农发行、农行、兴业银行等单位意见。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七章二十一条。第一章总则,农村产权权利人或其代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通过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实施转让、出租、入股、合作等产权经营活动。第二章交易服务体系与职责,提出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实行省级建平台、市县建市场、乡镇建服务站、村建服务点的方式。市级机构委托绿发集团组建。建立“1+10+N”的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协作交易模式。支持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统一使用省级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第三章流转交易内容、方式及程序,明确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均可以进入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重点是农村土地经营权等11个品类。第四章流转交易行为规范,提出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自然人均可参与流转交易。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财产流转交易必须进入产权交易市场线上公开交易。第五章交易监管,市、县两级成立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协调机制,负责对本地区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进行指导和监管。第六章风险防控,提出交易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交易资金管理等内部监督管理和系统风险管控制度。鼓励交易服务机构对接银行保险机构共享信息,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抵押登记、抵押物处置交易业务提供便利。第七章 附则,提出本办法由市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协调机制负责解释,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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