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7日,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83号)文件,南平市新增为试点城市。根据部、省文件要求以及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并参考泉州、厦门、福州、漳州等首批试点城市实践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南平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旨在加快盘活全市低效用地,提高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和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1.试点范围:南平市全市域范围内,经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认定为布局散乱、利用低效、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设施落后的低效建设用地。
2.基本条件: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的地块需同时满足“权属清晰无争议+利用效率低+配套设施落后”三项基本要求。
(一)调查准备阶段(2025年11月底前)
由各县(市、区)开展基础调查,形成县级上图入库成果,经市级抽查审核后形成市级上图入库成果提交省自然资源厅审核。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6年底前)
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7年9月底前)
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南平经验”。
(一)完善土地供应方式
1.协议出让: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后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开发低效用地(商品房除外)。
2.混合供应:探索不同用途地块混合供应。
3.零星用地整合:零星地块可整体供应给相邻产业。零星、插花小块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可整治归并为大块宗地。
(二)优化城镇开发边界
1.拆旧补新:城镇开发边界内低效用地腾退复绿后经认定后可等量增补城镇开发边界。
2.边界外特例:探索特色产业在开发边界外合规使用零星建设用地。
(三)合理引导用途转换
1.工改商联动:探索工业用地与商业用地联动改造条件。
2.自选转型:工业、仓储用地和研发用地转换,商服用地内部细分地类转换,可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
(四)稳妥处置历史问题
1.处罚从轻:对历史违建实行“从旧兼从轻”处置原则。
2.没收代替拆:符合条件的违建可改拆除为没收建(构)筑物。
(五)争取资金政策支持
优先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化贷款条件。
(六)用好五年过渡期政策
存量房产转型国家支持产业,可享受5年“免改规划”政策。过渡期满协议出让补缴地价款可分2年缴清(首付不低于50%)。
(七)结合全域整治组合改造
优先开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内低效用地,通过农用地整治+建设项目整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多模式推进低效用地改造。
(八)强化考核
将试点成效纳入市综合考评体系,成效突出地区在城镇开发边界及建设用地指标予以适当倾斜。
2025年11月:完成全市低效用地“一张图”。
2026年3月:出台市级专项规划。
2026年12月:各县(市、区)完成首期500亩改造。
2027年9月:全面总结验收。
单位名称:南平市自然资源局
科室名称: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联系电话:张女士 0599-860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