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促进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现发布我市2025年上半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
一、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本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量 5.888 万吨,其中:委外利用量 1.572 万吨,主要利用方式为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及含金属化合物;委外处置量(含自行处置) 4.275 万吨,主要处置方式为填埋,其次为焚烧。
截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本市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医药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分别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 41.5%、22.2%、12.6%、8.1%、5.7%。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种类依次为 HW18焚烧处置残渣、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02医药废物,产生量分别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 21.5%、14.3%、14.2%、11.0%、7.7%。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本市共有 15 家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核准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种类 44 大类,核准收集、利用、处置能力达到 34.69 万吨 / 年,其中焚烧 10.37 万吨 / 年,填埋 6.0 万吨 / 年,物化 2.0 万吨 / 年,利用 14.98 万吨 / 年,收集 0.98 万吨 / 年;实际收集利用、处置、贮存危险废物种类 27 大类,实际收集利用、处置为 8.523 万吨,其中焚烧 3.455 万吨 / 年,填埋 2.999 万吨 / 年,物化 0.094 万吨 / 年,利用 0.422 万吨 / 年,收集 0.031 万吨 / 年;总负荷率 15.4%,其中焚烧负荷率 33.3%、填埋负荷率 50.0%、物化负荷率 4.70%、利用负荷率 2.82%、收集负荷率 3.16%。
总体上看,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高于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总体生产经营负荷不高,全市 15 家持证单位核准处置能力达 34.69 万吨 / 年,但实际负荷率仅 15.4%,其中:焚烧(负荷率 33.3%)、填埋(50.0%)等传统处置方式能力富足;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等细分品类的资源化利用能力显著不足。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项目投资建议
(一)在确保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市内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与处置企业建立 “点对点” 定向利用处置模式。优先鼓励对具有一定规模、市场需求稳定且物理性质稳定的危险废物进行定向处理,同时要求处置单位的技术工艺、设施设备与处理对象高度适配。
(二)积极倡导 “无废工厂” 创建工作,大力支持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攻关。聚焦研发推广能够从源头上削减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其危害性的新型生产工艺与设备,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与无害化。
(三)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领域的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及推广工作。支持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引进国内外领先的工艺设备与先进环境治理技术,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与技术水平。
(四)谨慎投资以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
1.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填埋、物化处理项目;
2. 以省外转入为主要原料来源,且重金属含量较高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新建项目;
3. 预处理方式及利用后产物不符合产品技术标准、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
4. 废矿物油收集、废铅蓄电池收集类危险废物经营项目。
鉴于全市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利用处置,以及行业实际运营负荷等情况,建议社会资本投资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避免因产能过剩导致资源浪费,保障投资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同发展。
特此公告。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5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