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8月,我市印发了《南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南政综〔2021〕129号)。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我市分别于2023年和2024年开展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目前,我市最新成果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拟更新发布《南平市2024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
二、起草过程
(一)2023年更新情况
在2021年成果的基础上,对成果进行了全面更新,包括:①规范整合基础数据,更新工作底图;②衔接生态保护红线成果,更新生态空间;③调整、衔接更新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④综合生态环境管控分区,更新环境管控单元;⑤衔接环境管理要求,更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管控单元更新方面:相较上一版成果,管控单元总数增加40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增加22个,总面积占比增加0.41%;重点管控单元增加18个,总面积占比增加3.03%;一般管控单元数量不变,总面积占比减少3.44%。
准入要求更新方面:在总体准入要求上,新增优先保护单元中的生态保护红线的空间布局约束共性要求,对全市各类开发活动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的共性要求也在总体准入要求中进行补充完善。2023年9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我市成果审核会,专家组同意成果通过评审,2024年1月成果通过生态环境部备案。
(二)2024年更新情况
在2023年成果更新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政策要求,仅对部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做了更新,修改管控要求3条,删除不适应性要求4条。
2024年11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成果更新专家论证会,成果通过专家论证,并于2024年12月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三、主要内容
拟发布的成果包括:南平市环境管控单元图(2024年版)、南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汇总表(2024年版)和南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年版)。其中: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193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01个,面积1.43万平方公里,占比54.49%;重点管控单元82个,面积0.34万平方公里,占比13.07%;一般管控单元10个,面积0.85万平方公里,占比32.44%。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基于“三线”,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要求等,衔接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允许、限制和禁止等要求,建立“1+19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其中“1”为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准入要求,“193”为193个环境管控单元具体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