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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创业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3-10 12:00 来源: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各县(市、区)人社局科技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财政局,光泽县、松溪县民政和人社局,各大中专院校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17号)及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南平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南人综〔2021〕38号)要求,今年我市决定继续遴选资助一批省、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现就做好2025年创业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人包括下列群体:

①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

②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

③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技工院校在校生;

④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

⑤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获得国外高等教育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

毕业五年内指毕业证书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及以后。上述群体包含香港、澳门、台湾人员,院校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正规高等学校。

2. 申报人已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实体执照载明的负责人)。

3. 申报人项目类型属于公司或合伙企业的,申报人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含30%)。

4. 创业企业或实体在申报及评审期间不属于经营异常状态。

5. 创业省级资助同一申报人或同一创业项目只能享受一次。

(二)市级优秀创业资助项目

1. 申报人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项目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或经营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自主创业项目可为个体工商户,其他人员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 申报人年龄需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

3. 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或投资额的30%(含30%),专业合作社不受此限制。

4. 申报自主创业项目须在2020年4月2日(含4月2日)以后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2个月及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5.申报人不得在其他单位就业,主要指不得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批准后,保留人事劳动关系离岗创业的可申报。

6. 创业企业或实体在申报及评审期间不属于经营异常状态。

7. 以下项目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①已获得过省、市级创业资助项目的。

②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或持股在30%及以上的股东)已有其他创业项目获得过省、市级创业资助。

二、申报评审流程

(一)项目申报

1. 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项目申报人于4月2日17:00前登录“福建就业网”(网址:https://www.fj99.org.cn/bys),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操作步骤为:点击“创业省级资助项目”,选择“个人办事大厅”,通过“闽政通APP扫码登录”或者“账号密码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进入“创业项目申报”。申报操作过程如有疑问,可联系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91-87540939。

2. 市级创业资助项目。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申报人于4月2日前向注册地所在人社部门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其中,市辖区内大中专院校、技校在校生向所在院校创业工作部门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项目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审核),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请登录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np.gov.cn)下载。 

(二)资格审核

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对申报省、市级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报人可向项目注册地县(市、区)人社局或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申诉。市级创业资助项目审核无异议后,由各地人社部门于4月11日前报送南平市人社局邮箱npsldgxk@163.com。

(三)项目评审

资格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进行分级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三个环节。

资格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进行分级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三个环节。市人社局将根据申报市级创业项目的行业分布情况,确定当年度资助赛道。

1. 书面评审。4月28日前,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省、市级创业项目进行集中书面评审,并依据项目得分情况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项目。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依据项目得分情况和年度指标数量(省人社厅将按我市申报数量占全省总数的比例下达)确定拟推荐上报项目。

2. 实地考察。5月9日前,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完成实地考察。应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对其申报资格、办公(经营)场所、经营资质和营业状况等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实地考察情况表(省级大中专毕业生项目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打印,市级创业项目另行通知)。被考察对象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待考察时交付工作人员。

3. 现场答辩。市级创业资助项目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于6月在南平市辖区集中进行现场答辩;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由省级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于7月在福州集中进行现场答辩。各项目答辩人须提前准备好现场答辩PPT电子文档并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事项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资助项目将按照全市申报数量确定)。

4. 结果公布和资金拨付。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市级创业资助项目分别在省、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和公布评审结果,并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拨付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持创业项目被列为今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各县(市、区)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落实。

(二)做好项目征集。各县(市、区)、各大中专院校要广泛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对评审工作和政策措施的宣传,鼓励动员各类创业群体积极参与,切实做好创业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三)抓好跟踪服务。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行政区内已获得资助的创业项目的跟踪,及时了解资助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项目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填写《南平市2024年度创业资助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于每年度(跟踪三年)10月30日前上报南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各大中专院校要精心策划项目申报的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和树立一批创业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创业先进事迹,有效扩大创业资助项目工作的影响力,积极营造鼓励创业、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南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

杨芬 8833841  电子邮箱:npsldgxk@163.com;

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张 琦 8858560

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平台技术支持:0591-87540939。

南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就业科: 陈玮强  8857655

共青团南平市委青年发展部:     张  茜  8866213

南平市科技局科管外专科:      谢凌燕  8830340


点击下载文件及附件:1.《关于做好2025年创业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南平市创业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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