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南平市人民政府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南平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南政办规〔2025〕1号
2025-01-24 15:09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意义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全会部署,南平市出台《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试行)》,旨在通过系统性激励措施,吸引优质项目落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聚焦整合招商资源、优化产业布局,重点支持生态优势产业、重点产业链(如氟新材料、生物医药)及未来产业(如低空经济),为南平经济注入新动能。

二、核心内容与创新举措

1. 激励对象  

引资方:自然人、法人或组织(如中介机构、驻外招商联络处),成功引进市外投资项目的关键角色。  

招商单位:县(区)政府、产业组团管委会、产业链专班、驻外联络处环带重点片区等,按成效排名给予奖励。  

2. 六大激励措施  

1)招商成效奖励  

对年度招商排名前三的县区或单位,发放工作经费奖励。  

2)供地类项目奖励  

实际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奖励引资方30万元;  

实际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可一事一议  

最高奖励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如10亿元项目最高奖100万元)。  

3)轻资产类项目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奖励3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可一事一议  

最高奖励同样不超过固定投资的1‰。  

4)科技成果转化激励  

对高校合作建立的研发平台,市级奖励10万元,地方可追加;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投资2000万元,奖励专家或优秀人士30万元。  

5)中介合作支持  

市财政出资100万元前期委托招商,鼓励与知名机构合作;  

地方可设立产业基金吸引社会资本。  

6)招商队伍培育

优先提拔招商表现突出干部,年终评优倾斜。  

三、关键问题释疑

1. 专业术语解释  

供地类项目需政府提供土地资源的实体产业项目(如制造业)。  

轻资产类项目以技术、品牌等无形资产为主的项目(如研发中心)。  

一事一议重大项目可突破常规奖励标准,单独协商奖励金额。  

2. 公众关注点

谁有资格拿奖励非财政供养人员(如企业、中介、社会人士),需全程参与项目对接并备案。  

如何防止骗奖禁止关联交易(如母子公司关系),违规者追回奖金并追责。  

奖励谁出钱除明确市级承担的部分(如研发平台奖励),其余由县市、区财政兑现。  

四、权利义务与执行要求 

1. 引资方需配合事项项目签约前需向落地方招商部门备案,并获得投资方、落地方共同认可。  

2. 企业需符合条件项目需属于南平五个一生态产业、重点产业链或未来产业方向。  

3. 财政纪律要求严禁骗取奖励,接受审计和公众监督。  

五、办理流程与咨询方式  

受理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三大产业组团管委会。  

申请材料:项目备案证明、固定资产投资证明等(具体细则由各地制定)。  

咨询方式:联系市商务局(招商办)、市财政局或属地招商部门。  

六、政策亮点总结

1.分类激励:按项目类型(供地、轻资产、科技)差异化奖励,精准匹配需求。  

2. 多方参与:鼓励社会力量(中介、专家)参与招商,扩大资源网络。  

3. 创新合作:支持设立产业基金、研发平台,增强产业吸引力。  

政策试行期2年,动态调整优化,确保与经济发展需求同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