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建阳区边远山区乡镇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经开区卫生院)
2025-01-14 11:03 来源: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4日-20251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联系方式:电话:0599-8822256

              传真:0599-8822256

通讯地址: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4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许可决定日期

1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建阳区边远山区乡镇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经开区卫生院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南环保审函〔2025〕1号

2025年1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