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的工作方案》(闽环保总队〔2021〕16号)、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的函》文件要求,现将南平市2025年第一季度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动态调整名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来电向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查,超出期限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监督电话:0599-8891057
【南平市】2025年第一季度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录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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