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对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要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2020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再次强调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2024年5月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25年前建立健全跨部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机制的目标。
二、起草过程
结合我市养老服务“点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县(市、区)民政部门、部分养老机构征求关于金融监管、服务、资金使用管理等有关工作的意见,加以吸收完善后,形成《关于开展养老机构金融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4年11月15日发文向10个县(市、区)民政部门,并通过他们转发不少于20家养老机构征求《关于开展养老机构金融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关于开展养老机构金融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监管范围主要为两个方面:一是南平市行政辖区内开展全托养老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二是养老服务机构收住老年服务对象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向养老机构缴纳的费用。监管服务内容为:一是明确监管服务机构;二是细化监管服务内容;三是监管服务的组织实施;四是民政主管部门职责。
南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金融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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