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扶贫助困阳光工程协会:
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和2023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和2024年连续两年被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管理,2024年被本机关给予警告处罚,至今仍未整改,属情节严重情形。上述事实,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全国社会组织信用公示平台网站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管理截图、《南平市民政局关于拟将南平市桥牌协会等18家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管理的通知》《南平市民政局关于拟将南平市扶贫助困阳光工程协会等4家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管理的通知》《南平市民政局关于南平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等四家社会组织拟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送达公告》《南平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公告(第二批)》《南平市民政局关于拟将南平市桥牌协会等8家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管理的通知》《南平市民政局关于拟将南平市扶贫助困阳光工程协会等3家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管理的通知》《南平市民政局关于南平市扶贫助困阳光工程协会等两家社会组织拟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送达公告》《南平市民政局关于2024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公告(第七批)》《行政处罚决定书》(闽南民政罚〔2024〕4号)等证据证明。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日内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延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范桂珍 联系电话:0599-8060668
本机关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广场西路49号南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4号商务楼三单元六层B627室)
特此公告。
南平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