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的通知》(闽建〔2018〕10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房〔2024〕6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4年物业企业“双随机”检查暨物业“点题整治”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11月30日前。
二、检查组织
各县(市、区)城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自行组织检查。
(一)检查组组成。所有成员可由专家库随机抽取。检查组共5人,由1名组长、1名副组长、3名专家组成。
(二)受检企业名单。按照“双随机”抽查要求,对全市物业企业按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取,每个县(市、区)不低于2家。抽出的企业在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检查内容
是否按规定办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是否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的;是否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详见附件)
四、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被抽检企业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系。
五、其他事项
检查组在检查工作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安排从简。
请于12月5日前将检查结果书面报送我局市容科。
邮箱:npscgjsrk@163.com
附件:1.南平市物业企业“双随机”检查内容清单
2.物业企业“双随机”检查记录
南平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