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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入园产业项目联合评估预审机制方案》的政策解读
南政办规〔2024〕5号
2024-10-11 11:26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拓展“三争”行动,细化实化“五增”目标,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开展绿色产业培优行动,进一步提升入园产业项目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南政办规〔20232号)要求,在已试行一年的《南平市入园产业项目联合评估预审机制方案》基础上,持续做好政策延续,现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坚持生态优先、集约高效、科学评价,从源头上对园区新引进项目进行筛选、把关,提升入园产业项目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市工业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进展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部门起草,由市政府办公室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范围期限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年。

五、要内容

《机制方案》主要分为六个方面内容。

(一)基本原则方面。明确了入园产业项目联合评估预审机制的三个基本原则:生态优先原则、集约高效原则和科学评价原则

(二)适用范围方面。计划落地市本级产业组团、各县(市、区)产业园区的产业项目,签约前要进行包括产业政策相符性、环境影响预评价、投资强度和产出效果预分析、经济效益预测等可行性研究评估预审工作。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方面市本级、各县(市、区)分别建立落实机构。市本级入园产业项目联合评估预审机制总召集人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朝阳,召集人为何明星副市长、杨新强副市长,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金融监管局、税务局、统计局、市本级产业组团为成员单位下设综合协调组、环境影响评估组、产业政策评估组、经济效益评估组、专家组。各县(市、区)根据各自实际,健全完善入园产业项目联合评估预审机制工作机构,确保工作真正有效落实。市本级各成员单位除了落实市本级入园产业项目联合评估预审职责外,还要根据各自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各县(市、区)落实联合评估预审工作。

(四)联合评估内容方面对入园产业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用林用地、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经济效益等进行评估预审。经济效益评估指标主要由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值四项指标构成容积率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31)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31)有关规定执行,并尽可能缩短投资完成年限。均税收《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04号)“山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地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的基础上提高10%。其他工业园区地均税收也要力争达到或者接近该标准。亩均产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201号)以传统产业为主的试点园区,工业用地亩均产值达到250万元/”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合评估预审程序方面联合评估预审机制坚持高效运转,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安排责任心强、懂业务人员参与联合评估预审工作,不影响项目签约落地。联合评估预审程序分为项目初审、集中联审、研究审定。项目初审由环境影响评估组、产业政策评估组、经济效益评估组等工作组对照评估内容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评估意见。集中联审由召集人或者总召集人主持,联合预审会议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入园产业项目联合评估预审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确定入园企业名单。

(六)强化共同监管方面。符合条件的入园产业项目,在土地出让前,相关指标内容和监管要求要纳入土地出让公告。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在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与市本级产业组团或各县(市、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履约监管协议中,明确约定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均税收、地均产值等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退出机制等相关条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落实履约监管职责,对未按履约监管协议履约的,要督促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依约进行处置。

政策调整修改说明

(一)调整成员单位名单。由于机构改革,市金融监管局已被撤销,因此删除联审成员单位中的“市金融监管局”。

(二)调整文件执行期限。将文件执行期定为年,即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年。

(三)调整文件依据。将已于20247月废止的《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替换为新实施的《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31),并删除容积率指标中省自然资源厅曾提出的“在原省定标准(不含用地容积率1.0以下的行业)的基础上提高10%”要求。

(四)调整市本级组团表述。将原“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调整为“市本级产业组团”。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政府办秘书五科,联系电话:0599-884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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