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及其以前建置】 南平是福建省最早开发的地区之一。早在4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就有土著人在此繁衍生息。夏商时期,南平属扬州(范围包括现在的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等地)。
周朝,闽北属七闽地。七闽包括今福建全部,浙江旧温、台、处3府和广东的潮、梅一带。周显王三十五年(前334年),越国被楚国所灭,部分越族进入福建与七闽逐渐融合形成闽越族,传至闽越首领无诸,自立为闽越王,闽北属闽越地。
秦代,取消分封制,废诸侯,立郡县,降无诸为君长,闽北属闽中郡,管辖范围包括今浙江南部、福建全境、江西东部以及广东东部的一部分。
西汉高帝五年(前202年),闽越从诸侯灭秦,又佐汉(刘邦)击楚(项羽)有功,汉高祖刘邦册封无诸为闽越王,都东冶(今福州),闽北属闽越国。始元二年(前85年),汉昭帝在闽越故都设立冶县,属会稽郡(今江苏苏州),闽北属冶县地。
东汉建安初年(196年),福建置五县,闽北有建安(今建瓯)、南平(今延平)、汉兴(今浦城)三县,属会稽郡南部都尉。建安八年,南部都尉府迁至建安。建安十年,析建安之桐乡置建平县(今建阳)。
三国吴永安三年(260年),以会稽南部都尉置建安郡,治建安,属扬州(今南京),辖建安、南平、吴兴(今浦城)、建平、东平(今松溪)、昭武(今邵武)、将乐、绥安(今泰宁、建宁)、侯官、东安(今南安、同安)10县。建安郡为福建省最早的地区级建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州、郡、县三级地方政区制。晋太康三年(282年),从建安郡析侯官、东安置晋安郡,建安郡辖8县,两郡同属扬州。元康元年(291年),建安郡改属江州(今江西九江)。南朝梁普通六年(525年),属东扬州。陈永定初年(约557年),改属闽州(今福州)。光大二年(568年),属丰州(今福州)。
隋开皇九年(589年),废郡为县,废郡后的建安县属泉州(今福州)。十二年,复置邵武县,属江西抚州。大业初年(605年),泉州改为闽州;三年,改闽州为建安郡(今福州)。
唐王朝实行道、州、县制度。武德初年(618年),建安郡改为建州(今福州)。四年,移州治于建安,属泉州都督府,辖建安、唐兴(今浦城)、建阳、闽县、将乐、绥城6县。景云二年(711年),改泉州都督府为属闽州都督府,开元十三年(725年)又改称福州都督府。开元二十一年,从福州、建州各取首字,设福建经略使,“福建”名称由此而来。天宝元年(742年),改建州为建安郡,属江南东道。乾元元年(758年),建安郡复改为建州。中和四年(884年),因黄巢起义军攻打建州,州治寓建阳。
五代时期,王审知在福建建立闽国,建州属之,领建安、浦城、建阳、邵武、将乐、顺昌6县和延平镇。天德元年(943年),王审知之子王延政在建州建国,国号“殷”,辖建州、镡州(今延平)、镛州(今将乐)。天德三年,南唐灭殷。
南唐保大四年(946年),改龙津县为剑浦县,析建州地置剑州,治剑浦,领延平、富沙、剑浦(今延平)、顺昌、沙县、尤溪6县;改建州为永安军,后又改为忠义军,领建安、浦城、建阳、松源(今松溪)、邵武、将乐、归化(今泰宁)、建宁8县。
宋代,实行路、府(州、军)、县三级政区制。开宝八年(975年),改忠义军为建州,建州、剑州同属两浙西南路;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因四川亦有剑州,改剑州为南剑州;太平兴国五年,置邵武军,治邵武,闽北境内有2州1军。雍熙二年(985年),两浙西南路改为福建路。端拱元年(988年),升建州为建宁军。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升建宁军为建宁府。至宋末,建宁府领建安、瓯宁、嘉禾(今建阳)、浦城、松溪、崇安(今武夷山)、政和7县;南剑州领剑浦、顺昌、将乐、沙县、尤溪5县;邵武军领邵武、光泽、泰宁、建宁4县。
元代,实行行省制度。至元十三年(1276年),改邵武军为邵武路。至元十五年,改建宁府为建宁路、南剑州为南剑路。大德六年(1302年),改南剑路为延平路。闽北3路同属福建行中书省。
明代,废行省,设承宣布政使司,领府、州、县。洪武元年(1368年),改建宁路为建宁府、邵武路为邵武府。洪武二年(1369年),改延平路为延平府。
清代,建置沿袭明制,境内仍设建宁、延平、邵武3府。至清末,建宁府领建安、瓯宁、建阳、浦城、松溪、崇安、政和7县,延平府领南平、顺昌、将乐、沙县、尤溪、永安6县,邵武府领邵武、光泽、泰宁、建宁4县。
【民国时期建置】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州、厅),实行省、道、县三级政区制。福建省设东、西、南、北4道,南平为北路道,道所在地南平,辖17县(清末闽北3府所辖县)。民国三年6月,改北路道为建安道。民国十四年废道,实行省、县二级政区制,各县直属福建省。民国二十二年11月“福建事变”,成立福建人民政府,在南平设延建省。民国二十三年1月,福建人民政府失败,2月成立福建省政府。同年7月,福建省被列为“剿匪”省份,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制度,设置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闽北境内设第三(驻南平)、第九(驻邵武)、第十(驻浦城)3个行政督察区,共辖17县。民国二十四年10月,福建省改设1市7个行政督察区,闽北设第二(驻南平)、第三(驻浦城)2个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七年8月,第三行政督察区驻地由浦城移驻建阳。民国三十六年,第二行政督察区辖南平、沙县、顺昌、将乐、泰宁、建宁、尤溪、古田、屏南9县,第三行政督察区辖建阳、浦城、松溪、政和、崇安、建瓯、水吉、邵武、光泽9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置】 1949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9月,省人民政府公布行政区划通令,在闽北设第一(驻建瓯)、第二(驻南平)行政督察专区,共辖18县。1950年3月,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冠以驻地县名;9月,建瓯专署驻地迁至建阳,改称建阳专区。1956年3月,撤销建阳专区,所属各县并入南平专区,辖21县。1970年9月,南平专署驻地迁驻建阳,更名为建阳专区。1971年6月,建阳专区改称建阳地区。1975年,建阳地区辖建阳、南平、建瓯、邵武、崇安、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10县(市)。1989年1月,建阳地区行署驻地迁往南平,更名为南平地区。1995年1月,撤销南平地区设立地级南平市。201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建阳撤市设区,南平市行政中心驻地迁至建阳区。2020年1月,南平市行政中心驻地正式迁至建阳区武夷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