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稳待遇、可持续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在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保持在70%以上、医保基金可持续的基础上,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
二、起草过程
结合我市现行政策情况,组织起草初步方案,并组织市医保中心相关人员根据初步方案开展数据测算,先后征求市财政局及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测算和完善方案,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关于调整“乙类”项目个人自付比例的通知》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调整“乙类”(不含药品、医用耗材)部分项目个人自付比例,在现标准上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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