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本市户籍居民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本省户籍居民的市(境)外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材料:1.社会救助申请表;2.诚信承诺书;3.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居民身份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5.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核对授权书。
办理流程:低保申请原则上符合按户保的,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人纳入低保的,由本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包村(社区)干部、村(居)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审批。
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社会事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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