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情况
根据市委六届五次全会关于“1+N”政策体系的工作部署,按照林建市长和张朝阳常务副市长批示要求,市科技局第一时间组织相关科室成立政策起草工作组。工作组参照省政府11月9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认真梳理本市原有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并学习借鉴福州、泉州、龙岩等地市近年来好的政策和做法,在进行多轮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的征求意见稿。工作组于11月28日至12月1日征求了10个县(市、区)和市直8家部门意见,共收集到意见9条。12月4日对反馈的意见进行了充分吸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若干措施(讨论稿)》。12月6日张朝阳常务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工作组根据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若干措施(送审稿)》,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起草思路
市科技局起草的《若干措施》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参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内容,结合南平实际,制定形成《若干措施》,作为省科技政策在南平的具体化落实。同时,也作为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的阶段性措施,为下一步向省上争取政策支持作准备。
二是对2018年以来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进行全方位梳理,对在原政策中执行较好的,修改完善后在《若干措施》中继续执行;对执行效果不好的,予以废止;对全市科技创新具有积极推进作用的,予以新增。
三是关于科特派相关政策,一方面省政府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中没有增加科特派的内容,我们参考省上做法,在文中也不涉及;另一方面现有的科特派政策(《深化创新科技特派员制度十项措施》《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还在执行有效期内,在本次科技政策中不作重复的政策设计。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4部分12条措施。
第一部分主要着眼科技成果转化,针对我市科技成果存在供需对接不畅、服务机构不“专”、转化效率不高等问题,提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积极培育技术转移机构等3条举措。一是鼓励技术创新主体运用“南平市绿色产业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线上线下高效对接;二是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加快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和经纪人队伍;三是支持技术转移机构通过南平市绿色产业创新平台开展技术转移、成果对接服务。
第二部分主要着眼创新载体打造,针对我市科技创新大平台较少等问题,提出积极创建高水平创新平台、加大国家创新型县(市)创建力度、支持“科创飞地”建设等3条举措。一是支持龙头企业瞄准国家战略方向创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实验室;二是支持各县(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县(市),在申报项目方面重点倾斜支持;三是支持有条件的市、县重点企业到我市在沿海地区设立的“科创飞地”落地发展。
第三部分主要着眼壮大创新主体,针对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提出提升企业创新决策能力、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技企业培育、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等4条措施。一是支持企业专家参与我市科技创新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和立项评估等工作;二是将研发投入情况与科技资源配置紧密挂钩,对研发费用达到相关规定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三是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技企业创新能力评选活动;四是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科研攻关或平台建设,支持创新联合体申报市级以上“揭榜挂帅”攻关项目。
第四部分主要着眼加强科技人才引育,针对我市基础研究薄弱、高层次创新人才匮乏等问题,提出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力度、加大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力度等2条措施。一是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承担的市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所占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的60%,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不低于50%;二是对新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团队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