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参加失业保险。”
二、缴费基数与比例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本人自愿缴纳的除外。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执行。”
目前至2024年12月止,我省根据国家政策执行的缴费比率分别为单位0.5%、个人0.5%。
三、可享受相关政策
1. 稳定岗位返还补贴。申请条件:①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②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③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未存在严重违法失信、不属于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发放标准: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政策期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
2. 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条件:①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②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③在企业缴纳失业、工伤、养老1个月及以上。发放标准:1500元/人。补贴范围:企业(不含人力资源类单位)。其他要求: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0599-8870623
延平区:0599-8625525
建阳区:0599-5820120
邵武市:0599-6338005
武夷山市:0599-5322820
建瓯市:0599-3828151
2023年失业保险相关政策(个人篇)
一、参保缴费情况
1. 缴费范围: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参加失业保险。”
2. 缴费标准: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本人自愿缴纳的除外。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可享受相关政策
1. 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发放标准:①根据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每缴满一年给予发放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②市、区级1629元/月、县级1494元/月。申领方式:微信下拉小程序(或支付宝首页)搜“失业保险金申领”按界面选择所属参保缴费地,填写个人信息后提交申请即可。
2. 医疗补助金。享受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职工医保人员;享受标准:根据当地医保规定(2023年7月起:421.2元/月)。申领方式:免申即享(经办机构会自动与医保中心对接,个人无需办理)。
3.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享受条件: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分娩,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但按照《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已享受生育补助金的除外。享受标准:按其本人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计发。申领方式:①申请报告;②出生证明;③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1份。
4. 岗位补贴。享受条件:①2023年首次就业并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在同一个单位连续缴费3个月;②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③就业单位为中小微企业;④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享受标准:1000元/月,共3个月(与新增岗位补贴不重复)。申领方式:线上可登录电脑端福建12333,选择“大中专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申请”按界面填写个人信息后提交;线下可携带身份证及社保卡、毕业证书(失业青年请携带就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参保所属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5. 技能提升补贴。享受条件: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②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③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证书落款时间12个月内申请)。享受标准:三级1000元、四级1500元、五级2000元。申领方式:微信下拉小程序搜“职补小助手”,选择“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按系统提示信息填写,按失业保险缴费所属地申请。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0599-8870623
延平区:0599-8625525
建阳区:0599-5820120
邵武市:0599-6338005
武夷山市:0599-5322820
建瓯市:0599-3828151
顺昌县:0599-7822017
浦城县:0599-2876555
光泽县:0599-7926173
松溪县:0599-6083257
政和县:0599-3326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