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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部分公益性社会组织名称变更等事项的通知
闽财税〔2023〕4号
2023-03-31 15:4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访问量: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0〕19号)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部分公益性社会组织名称变更并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现将公益性社会组织名称变更后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名单予以公布。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公益性社会组织名称变更后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

序号变更前名称变更后名称获得年度
1泉州大开元寺扶贫救灾公益协会泉州大开元寺公益协会2020—2022
2龙岩市新罗区壹公益组织服务社龙岩市新罗区壹公益社会工作发展促进中心2020—2022
3福建省龙岩扶贫基金会福建省龙岩乡村振兴基金会2020—2022
4长泰县慈善总会漳州市长泰区慈善总会2020—2022
5龙海市慈善总会漳州市龙海区慈善总会2020—2022
6福州市扶贫发展基金会福州市乡村振兴基金会2020—2022
7福建省高心灵传统文化发展基金会福建省青山传统文化发展基金会2020—2022
8闽都中小银行教育发展基金会闽都陈嘉庚公益基金会2020—2022
9福建省扶贫基金会福建省乡村振兴基金会2020—2022

10福建省和木慈善基金会福建省和敏慈善基金会2021—2023
11南平市育才教育基金会南平市教育基金会2021—2023
12福州市正祥公益慈善基金会福州市成希慈善基金会202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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