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0〕19号)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部分公益性社会组织名称变更并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现将公益性社会组织名称变更后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名单予以公布。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公益性社会组织名称变更后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
序号 | 变更前名称 | 变更后名称 | 获得年度 |
1 | 泉州大开元寺扶贫救灾公益协会 | 泉州大开元寺公益协会 | 2020—2022 |
2 | 龙岩市新罗区壹公益组织服务社 | 龙岩市新罗区壹公益社会工作发展促进中心 | 2020—2022 |
3 | 福建省龙岩扶贫基金会 | 福建省龙岩乡村振兴基金会 | 2020—2022 |
4 | 长泰县慈善总会 | 漳州市长泰区慈善总会 | 2020—2022 |
5 | 龙海市慈善总会 | 漳州市龙海区慈善总会 | 2020—2022 |
6 | 福州市扶贫发展基金会 | 福州市乡村振兴基金会 | 2020—2022 |
7 | 福建省高心灵传统文化发展基金会 | 福建省青山传统文化发展基金会 | 2020—2022 |
8 | 闽都中小银行教育发展基金会 | 闽都陈嘉庚公益基金会 | 2020—2022 |
9 | 福建省扶贫基金会 | 福建省乡村振兴基金会 | 2020—2022 |
10 | 福建省和木慈善基金会 | 福建省和敏慈善基金会 | 2021—2023 |
11 | 南平市育才教育基金会 | 南平市教育基金会 | 2021—2023 |
12 | 福州市正祥公益慈善基金会 | 福州市成希慈善基金会 | 2021—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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