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南平市人民政府 >  主题服务 >  社保 >  生育保险 >  常见问题
参保女职工如何进行产前登记?
2022-11-23 09:55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量:
    "参保女职工确诊怀孕并按规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后,需提供《生育服务登记表》(政务共享信息或纸质材料)、怀孕诊断证明、社保卡、本人银行卡等材料,通过闽政通APP或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产前登记(含异地生育备案),或至省级医院医保服务站及省医保中心办事大厅现场办理。因流产未及时办理生育服务证明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可提供《结婚证》替代《生育服务登记表》。其因异地工作、异地居住等原因需至统筹区外产检、分娩的,在办理产前登记的同时应办理异地生育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