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和保护措施,进一步规范公开目录完善公开方式,严格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有力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和高效运转,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坚持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召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培训会议,不断提高机关干部政务公开业务水平,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加强33个领域信息公开,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推动政务公开向县乡延伸。
三、积极推进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一是提高主动信息公开的质量,在规定的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应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二是进一步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公开的内容涉及乡镇动态、公示公告、议案提案、规划计划、人事信息公开专栏、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在政务公开的梳理过程中,始终坚持需求导向,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事项,全面梳理公开事项,强化标准引领,细化公开内容,做到积极主动公开、第一时间公开和多方位公开,确保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实现政务公开便民化、高效化、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加强信息审核,提高发布质量。信息发布严格遵循“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要求各单位提高政治敏锐性,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不出现严重错误的表述。同时信息发布要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同时,在挖掘和收集信息上狠下功夫、确保公开信息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语言精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