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平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南司〔2022〕41号)要求,现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实施的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系列讲话及有关文件精神,将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等“四张清单”作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重要措施,推动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以实际行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严格执行清单事项及标准
各单位要统一贯彻执行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切实将“四张清单”纳入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并遵照执行。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单位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运行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决防止以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为借口,消极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
四、做好不予行政处罚信息管理工作
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将增设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录入端口,并开放违法行为查处查询功能,实现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信息能够当场查询、当场录入;系统功能未启用前,各单位要加强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执法信息抄告和反馈,并按要求做好执法信息登记和归档工作。
五、落实“四张清单”评估工作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对清单实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自查,对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不便于操作执行、企业和群众争议较大等事项,应当及时逐级反馈至省交通运输厅予以调整;对清单外的其他事项,各单位认为依法可以纳入的,请及时报送上级评估,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动态更新机制。
六、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突出普法宣传教育,逐步推进开展说理式执法,加强信用交通宣传,引导当事人诚实守信,自觉履行承诺,共同营造良好法治交通氛围。
南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25日
附件1.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等文件
附件2.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
附件4.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