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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发布时间:
2020-12-01 16:01
来源:南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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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20年12月1日起,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政策的通知》(闽民童〔2020〕125号)文件精神,我市将集中养育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500元和900元,提高到1800元和14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按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符合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条件且有意愿的,送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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