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和《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闽公办〔2020〕14号)要求,为深化我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和服务水平,现将《南平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平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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