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我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函〔2019〕69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卫办函〔2020〕335号)精神,现将南平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