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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工作的通知
2020-09-15 18:56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根据总局、省局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税务系统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系列部署,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紧扣新时代新税务新职责新要求,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公开标准目录及事项 

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分为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3类一级公开事项,税收法律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纳税人权利、纳税人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办税地图、办税日历、办税指南、权责清单、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委托代征公告16个二级公开事项。对每一公开事项,要逐一描述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发布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县(区、市)税务局应当主动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及时进行更新和调整,确保准确权威,便于公众使用。 

(二)做好信息解读回应 

县(区、市)税务局要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把政策解读清楚。密切关注和及时研判涉税涉费舆情,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做好舆情回应工作。对于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责任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 

(三)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办理 

县(市、区)税务局制作本税务机关信息公开指南,在信息公开指南栏目发布,完善内部办理制度,规范文书格式,全面提升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2020年9月15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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