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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登记

广告发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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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广告发布登记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1.《广告法》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3)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4)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申报材料:

1)《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2)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    

3)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5) 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6)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7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8)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

   受理—登记—红盾网发布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机关:

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址:

全省工商系统办理地址请点击导航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99-8837772

监督电话:

效能办监督电话: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广告发布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

广告发布变更登记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1.《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第八条 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广告发布登记应当提交《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表》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将准予变更决定向社会公布;不予变更的,书面说明理由。

2.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十条 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将准予延续的决定向社会公布;不予延续的,书面说明理由;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报条件:

广告发布登记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地址和从事广告发布的媒介发生变化时,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期的,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

申报材料:

1、《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表》;

2、有事项发生变化的,提交下列对应材料:

1)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    

2)单位名称变更证明,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4)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

   受理—变更登记—红盾网发布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机关:

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址:

全省工商系统办理地址请点击导航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全省工商系统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全省工商系统监督电话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广告发布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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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广告发布注销登记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告发布单位未申请延续的;

  (二)广告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广告发布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的;   

  (四)广告发布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的;

  (五)广告发布单位停止从事广告发布的;

  (六)依法应当注销广告发布登记的其他情形。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告发布单位未申请延续的;

  (二)广告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广告发布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的;   

  (四)广告发布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的;

  (五)广告发布单位停止从事广告发布的;

  (六)依法应当注销广告发布登记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1)《广告发布注销登记申请表》;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

   受理—注销登记—红盾网发布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机关:

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址:

全省工商系统办理地址请点击导航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全省工商系统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全省工商系统监督电话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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