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南平市人民政府 >  主题服务 >  社保 >  失业保险 >  政策文件
企业如何申请办理2016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2016-07-06 00:00 来源: 访问量: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91),以及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人综﹝2015317号)要求,对我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给予稳岗补贴,补贴金额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具体申请条件和办法。

一、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2、所有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上年度末裁员率低于企业参保地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二、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企业稳定员工队伍书面情况,以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初和年末在册职工花名册(须与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名册相符)。

2、填写《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情况,提供地税开出的失业保险缴费证明,要求缴费人数不少于养老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

三、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办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

我市市属及各县(市、区)企业,凡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向参保缴费地人社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出申请或咨询。

南平市劳动就业中心

20167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