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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工商系统保护商标专用权预警与应急试行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局相关科室:

现将《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保护商标专用权预警与应急试行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

 

                                                                      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68

   

 

 

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保护商标专用权预警与应急试行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商标侵权事件紧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保护商标专用权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减轻商标案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做好应对突发性商标侵权事件的紧急处置措施准备工作,根据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关于构建商标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工商标字〔2012〕第265号)和省工商局《关于印发保护商标专用权预警与应急试行预案的通知》(闽工商标〔2013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保护商标专用权预警与应急试行预案》如下: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1.工作目的。建立重大商标案件预警与应急处理机制,制定重大案件预警和分级应急预案,明确上报下达、调查处理、舆情应对等工作流程和应急措施,根据涉案地域、侵权规模、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标准,分级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稳妥处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商标侵权案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工作原则。本预案由南平市工商局统一指挥实施。按照“市局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基层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对商标专用权保护实行分级管理。各县(市、区)工商局按照本预案,落实职责,加强监管、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严格控制事件发展,并做好应急处理和善后处理以及整改督查工作。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突发性侵犯商标专用权相关权利人利益事件,可能损害本辖区保护商标专用权知识产权形象的事件,将会或可能会受到国内外相关媒体关注的商标侵权事件。

(二)组织领导

南平市工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级商标侵权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应急处理领导工作。由于人员变动,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为: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良应为组长,余洪纳(副调研员)、赵建文为副组长,涂桦忠(副调研员)、何智平、林世斌、叶翎、孙世利、任景峰、王文坚、林萍、李丰、唐智萍、杨晓春、陈礼俊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科长余洪纳(副处调研员)兼任。各县(市、区)工商局领导小组在上级工商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处置方法

各县(市、区)工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落实责任,一旦发生严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情况,要果断处置,及时启动重大商标案件预警与应急处理机制,在第一时间内发现、控制、解决商标侵权行为问题。

二、预警机制

(一)各县(市、区)工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及时掌握重点地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商标侵权的信息和带有倾向性的违法行为,分析、跟踪违法行为的成因和走向,对有一定影响或规模的违法行为进行预警,发布预警信息,严厉打击假冒商标、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和其他商标侵权的行为。要加大日常市场巡查力度,了解并分析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超市、商品集散地、商标印制企业等易发生侵权行为的重点部位,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和专项执法行动,保护商标专用权。

(二)各县(市、区)工商局要严格依法办案。要进一步加强对《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和研究,指导执法一线人员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加强对涉及商标专用权保护案件的调查取证、定性处罚的流程管理,严格依法办案,防止当事人利用后续程序借机炒作。

三、应急机制

(一)应急预案启动

1.对于一般商标侵权事件,涉案金额未达到10万元、危害程度不大、社会影响较低的案件,由县级工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到场处置,依法及时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南平市工商局领导小组报告备案。

2.对于涉案金额10万元至100万元、危害程度较大、可能被媒体曝光的重大要案件,由南平市工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及时组织相关县级工商局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省局领导小组报告备案。

3.对于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危害程度特别巨大、或可能被中外媒体曝光,上级政府、国内外社团等机构关注的突发性重大商标侵权事件,基层工商部门除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外,应立即、逐级向上级领导报告,由省工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置。

(二)应急先期处置

预先发现或发生突发性重大商标侵权事件时,案发地工商机关应按侵权突发事件处置原则,在第一时间进行紧急处置,防止事件的继续扩大;同时将突发事件逐级向上级报告。

三)应急状态解除

在调查处理完毕并消除社会影响后,应逐级向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并由上级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解除突发事件应急状态。

四、协调沟通制度

(一)各县(市、区)工商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领导,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形成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执法合力。

(二)各县(市、区)工商局在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的过程中,应加强上下级及系统内各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对疑难案件要及时加强请示汇报、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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