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赌 博
旧时,好吃懒做、道德败坏的人及流氓、地痞以聚赌为业,花样繁多。“挂花会”是一种大赌方式,三十六门,压中为赢,一钱赔三十钱,参赌者甚众;“打牌九”以数点为据,多点为赢;借“打麻将”、“打纸牌”为名,四人一桌,进行赌博;“赌六陈”,一具六面,手捻转动,每面一陈姓不同名字,压中为赢;“掷骰子”,一种骨制六面粒状赌具,以点数排列花样为据,高招为赢;扑克牌也当赌具。更有在赌场上放高利贷、卖高价食品而发赌财的。过去,名目繁多的赌博,造成不少人废事荒业、倾家荡产、嫁妻卖儿、行窃为盗,甚至凶杀,扰乱社会。
新中国成立后,赌博曾基本禁绝。20世纪80年代以来,赌风又起。
二、蓄 婢
旧时,人当商品买卖,有钱人家买奶婆(丫环)、妈狗(奴隶)侍候主人。主奴等级森严,以陪嫁来的奶婆为大、自买的为小,奴才又使用奴才。有的主子任意糟踏奶婆,而后强制嫁卖。新中国成立后已禁绝。
三、纳 妾
旧时,有钱人生活腐化,常娶一妻多妾;或喜新厌旧,将原妻打入“冷宫”,另娶宠爱为妾;也有的封建思想严重,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妻子未曾生子,另娶一妾生子“传宗接代”。新中国成立后,重婚纳妾的陋习已禁绝。
四、典 妻
旧时,婚姻有买卖现象,有些穷人无力娶妻,又有娶妻后负债累累而无法供养者,托媒说定,将妻子“典”与别人,写出“典书”,议定“典价”、“典期”。在典期内生儿育女归典娶者所有,到期妻归原夫,价款不退。一般出现在穷山僻壤。新中国成立后,此陋习已绝迹。
五、上半门
家穷无力娶妻的大龄男子,托媒说定,到因身体状况不佳等原因而无法供养妻子儿女的家中“入赘”,一妻双夫,定期轮流同房,人称“上半门”或称“上生门”。一般出现在穷山僻壤。新中国成立后,此陋习已绝迹。
六、溺 婴
婴儿出生时,见是女婴就放入盛有水的盘中或马桶淹死,也有用胎盘盖面,封口闷死的。这种残酷的溺婴,旧时十分普遍。造成溺婴的原因,大都由于生育过多,无力供养,或是所生的尽是女婴,不愿抚养而溺毙,私生子溺死的男女均有。现时个别溺婴者,多为已有女孩,想要男孩,躲避计划生育偷生多胎,所生又是女婴而遭溺毙。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保护妇幼人身安全,对溺婴者绳之以法,溺婴现象已极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