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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商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南平市工商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报市工商局备案。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南平市工商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11016日修订)和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及时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确保市场平稳有序,系统自身安全,现结合闽北山区特点和工商工作职能,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密切配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实施紧急救助,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保障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保障市场供应合法规范,系统内部安全安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南平市工商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总指挥,局党组成员担任副总指挥,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局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工作,有效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适用范围

    在市、县两级工商局机关、各工商所、干部职工宿舍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冰雪,大风、森林火灾等)时,启动本预案。事故灾难、公共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救助人员或转移搬迁商品物品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四、应急准备

    1.经费保障。各级工商局要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确保救灾经费投入,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

    2.装备准备。各级工商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计算机、摄像(录像)机和应急发电机、灭火器、铁锹、铁锤、雨衣、雨鞋等装备。

    3.应急演练。各级工商局应根据当地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及指挥和响应能力。

    4.宣传和培训。利用市、县两级工商局的红盾信息网平台和《闽北工商》等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干部职工的防灾减灾意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自然灾害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五、启动条件

    突发性发生自然灾害后,相关预警职能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参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平市工商局和相关县(市、区)工商局应做出应急响应并采取应急行动。

六、应急任务

    1.预警阶段(灾害在48小时内将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市)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台风、热带风暴、暴雨、洪水、冰雪、地震等信息,密切注意自然灾害的动向,及时在OA网或通过手机短信发布消息,做好防范工作和一般准备工作。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来临期间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要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安全第一、高度警惕、防范到位,查找机关办公楼院、基层工商所、干部职工宿舍楼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堵塞漏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同时,要完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岗,确保全系统人员和财产安全;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加强车辆管理,预警至自然灾害响应解除期间,尽量减少车辆外出,不要经行容易发生危险的道路。值班人员及办公室人员检查办公楼内各办公室的门窗是否完好、各种悬挂物是否牢固。通知各单位驾驶员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车辆按规定进行停放,防止高空坠落物砸坏车辆。各级局领导带领有关人员,检查局机关及基层单位防台风、热带风暴、暴雨、洪水、冰冻工作的落实情况。

    2.紧急预警阶段(灾害可能在24小时内袭击本市或将对本市有严重影响)

    (1)指挥部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立即组织调运防洪沙袋,根据需要增加24小时值班人员,并备好雨衣、雨靴、手电筒、铁锹,检查应急发电和用电设备,根据灾害情况随时准备组织人员的安全转移撤离。要再次对全局的门窗、高空悬挂物等进行检查,防止发生物体坠落伤人。指挥部办公室和值班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及时果断处置和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局报告各种意外情况。通知所有车辆全部停到较高处,以防被水淹,或被高空下落物砸坏,并有2名以上驾驶员值班。所有车辆应加满汽油,防止急用车时加不到汽油。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必要的饮用水和方便食品,防止发生断水、断电后人员的吃饭问题。

    (2)信息技术部门应做好随时可能停电的准备,检查后备电源的使用状况,对机房内有关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防止线路原因引起的故障或事故。

    (3)严格落实好值班制度。各级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要以市、县局机关大楼、工商所、宿舍区为重点区域,坚守岗位,及时利用电话、手机、电视、网络等通讯工具和媒体了解、掌握灾情动态。要求值班干部在岗在位,严禁脱岗缺位,严禁非在职干部替班顶岗,以保障灾害发生期间的公共财产和干部职工的人身安全,各级各单位一把手要在岗在位,并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处理各种事务。所有干部职工、合同制工作人员应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做到随叫随到。

    3.灾害来临时启动应急响应

    抢险救灾工作应成立应急分队,南平市工商局和各县(市、区)工商局机关各自成立一支抢险救灾工作应急分队。市工商局机关的应急分队与延平区工商局联动,必要时派赴受灾严重县(市)支援当地工商局抢险救灾;各县(市、区)工商局机关应急分队主要开展机关和干部职工宿舍楼院的抢险救灾,并随时准备支援各工商所的抢险救灾工作;各工商所由全所干部职工包括个私协会秘书组成应急分队,主要开展本所楼院的抢险救灾,并视情况指导、帮助个私企业救灾抢险,必要时及时向上级局请求援助。应急分队队员由单位内50岁以下男同志组成,队长由局长担任,局党组成员为副队长。应急分队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灾害发生时,所有应急分队成员要保持通信畅通,要做到召之即来,根据领导的安排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对逾期不到位的抢险队员将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抢险救灾工作应急响应期间要求

    (1)自然灾害从预警阶段开始,干部职工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抢险应急队员不得离开本县(市、区)的城区范围,手机24小时应处于开机状态,随时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并主动做好重大情况报告和传送工作。特别是遇有紧急重大情况和受灾情况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工商局。

    (2)遇突发事件应及时与“110”“119”“120”“122”或电力抢修“95598”联系,寻求支持。

    (3)收到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指挥部应当及时对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综合评估,提出抢险救灾方案,及时报告局领导,并启动应急预案,由应急抢险分队具体实施,抢险分队成员应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5.灾害过后的恢复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做好以下工作:立即安排恢复供水、供电工作,保证全局的空调、电话、消防等系统的正常工作。做好灾后的卫生清理,做好防疫工作,对周边环境进行消毒,防止发生传染疾病。做好各单位的受灾损失的统计工作。修复损坏的车辆,保障正常的工作用车。

    (2)办公室、信息、财装等部门立即对受灾情况进行统计和评估,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和领导。信息部门负责恢复网络线路,保障全局办公自动化正常工作。

    (3)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履行职能,强化市场监管。以保障汛期市场稳定和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突出重点商品、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管,要合理安排力量,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以中心城区和受灾地区为重点,严厉打击灾害期间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同时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积极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

七、责任追究

    1.各级工商局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做好救灾效能督查工作,及时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的个人和单位进行通报处理,对抓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或财产等方面损失的,坚决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2.处置突发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级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高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应急和救灾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遭受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发生自然灾害后,有关人员不执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八、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工商 自然灾害 预案 通知

抄送:省工商局。

 福建省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25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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