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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著名商标

1.事项名称申报著名商标 
2.办理依据 
3.受理条件

一、    参加认定著名商标的范围:

1、        我省境内的注册商标所有人,不论其经济性质均可报名参加。

2、        商标注册使用已期满三年。

3、        凡已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为保证著名商标的连续性,应重新参加著名商标的认定。

二、著名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好、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在消费者中信誉好;

2、商标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好的经济效果;

3、广告费用在目标市场的投入能适应企业营销的需要,对刺激需求、拓展市场效果好;

4、商标曾被假冒、侵权;

5、企业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较强,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具有较完善的内部商标管理制度。

 
4.申请材料被推荐的商标所有人应填报《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在国内外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局公章有效);

2)近三年来的广告宣传费单据(复印件);

3)近三年来商标被侵权、假冒的情况;

4)近三年来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获奖情况(指省级以上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证书复印件);

5)企业内部商标管理制度及机构、人员设置情况;

6)近三年来企业在全省同行业中产值、利润所占位次和产销率情况;

7)黑白商标墨稿两张。

 
5.受理机关工商局 
6.决定机关工商局 
7.办理程序

1、由企业自愿报名、各主管机关或行业协会推荐、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当地工商机关受理后报地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初审、地市工商机关提出意见后报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2、被推荐的商标所有人应填报《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在国内外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局公章有效);

2)近三年来的广告宣传费单据(复印件);

3)近三年来商标被侵权、假冒的情况;

4)近三年来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获奖情况(指省级以上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证书复印件);

5)企业内部商标管理制度及机构、人员设置情况;

6)近三年来企业在全省同行业中产值、利润所占位次和产销率情况;

7)黑白商标墨稿两张。

3、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各地的上报材料后,根据认定的条件,对所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把评定结果报认定委员会,由委员会确认批准为福建省著名商标。

4、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认定结果,并在报上予以公告。

 
8.办理时限 
9.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0.收费情况 
11.表格下载 
12.办理状态查询 
13.结果公示 
14.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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