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 申报知名商标 |
2.办理依据 | |
3.受理条件 | (一)范围 1、我市境内注册商标所有人,不论其经济性质均可报名参加。 2、被认定为闽北知名商标的,有效期两年,期满后申请重新认定。过期未经重新认定的丧失闽北知名商标资格。 (二)条件 1、依法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商标证书的商标,并且其商标 所有者没有违反《商标法》行为的。 2、商标在闽北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3、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好,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在消费者中信誉好。 4、企业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较强,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具有较完善的内部商标管理制度及其管理人员。 5、广告费用投入能适应企业营销的需要,对拓展市场起到好的效果。 |
4.申请材料 | 1、填写《闽北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2、商标注册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变更的要提交变更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近两年的广告费用单据(复印件); 5、近两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6、近两年的注册商标被侵权、假冒情况; 7、企业商标管理制度及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情况; 8、产值、利税在全市同行业排序情况。 |
5.受理机关 | 工商局 |
6.决定机关 | 工商局 |
7.办理程序 | 1、坚持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自愿申请,填报《闽北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各主管部门推荐,经各县(市、区)工商局初审,最后报南平市知名商标认定机构审定,并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 2、由“南平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颁发证书、授予牌匾、并在报子等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
8.办理时限 | |
9.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 |
10.收费情况 | |
11.表格下载 | |
12.办理状态查询 | |
13.结果公示 | |
14.在线申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