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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驰名商标

1.事项名称申报驰名商标 
2.办理依据 
3.受理条件

1、        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在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或者使用,可能损害申请人权益的;

2、        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登记或者使用,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

3、        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商标在境外被他人恶意注册,可能对申请人在境外的业务发展造成损害的;

4、        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的权益受到其他损害而难以解决的。 

4.申请材料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有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图片复印件);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标复印件等)。

 
5.受理机关工商局 
6.决定机关工商局 
7.办理程序 
8.办理时限 
9.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0.收费情况 
11.表格下载 
12.办理状态查询 
13.结果公示 
14.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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