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6:55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规定,总结南平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个部分内容,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至20231231日。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在中国·南平网站(http://www.np.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若有疑问或意见,可通过中国·南平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

   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广场西路79

     电话:0599-8380089

     传真:0599-8380070

     邮编:354200

   电子邮箱:npsyb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群众关注舆情热点,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全面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根据《条例》精神,结合全市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医疗保障职责任务和人民群众的关注关切,及时发布、解读年度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重要政策措施,主动公开医保基金管理和待遇保障、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基金监管、行政处罚、预决算等方面信息打造阳光医保,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2023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医保栏目”发布信息37,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6篇,社会保障类3篇、卫生类10篇、其他类8篇、政策解读6篇、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4二是914日,我局领导应邀参加中国南平门户网站的在线访”,在访谈中,介绍了打击欺诈骗保的措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常见的欺诈骗保行为及相应处罚、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等内容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热点问题三是强化政务新媒体平台运用,加强与《闽北日报》、大武夷新闻网、南平广播电视台合作,在《今晚九点半》和《南平新闻》栏目开设“南平医保在线”专栏,727日,通过线上全程直播线下共同参与的方式举办主题为“医保执法大比武 争当基金守护者”的医保系统行政执法技能竞赛,积极推进政民互动,通过南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本部门最新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相关信息2023年在南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48227条,切实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对医保工作的满意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不断健全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办件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等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明确告知申请形式、咨询电话、传真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咨询时间等信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要求办理完毕。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修订完善《南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印发《南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南医保202310号),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上网发布,并下发《南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保宣传信息工作的通知》(南医保〔202370号),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力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同时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力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中国·南平门户网站栏目设置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平台管理工作,更新完善权责清单、行政处罚公开等内容,补充完善“政策问答库”,新增“政务词典”公开等专栏。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事项星级、受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事项,并定期开展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南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公开平台历史数据自查,同时所有公开文件均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清单送至图书馆、档案馆,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五)监督保障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认真审查拟发布信息,严把审核关,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确保网站运行安全。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原则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策解读力度有待加强公开内容及形式单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不断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提升政策解读内容的可读性、易懂性。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南平市医疗保障

                                                            202412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