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医疗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医疗
费用保障范围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医疗
费用保障范围的通知
南医保规〔20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现更加公平、便利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23年3月1日起,将南平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范围。在职职工报销比例7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80%。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7日